一丶备案说明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根据2023年8月4日工信部发布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工作的通知》,微信公众平台ICP代备案管理系统将提供新增备案、变更备案、注销备案等服务,协助开发者完成微信小程序备案。
现将备案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备案必要性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主办者,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开发者需依法履行备案手续,未按要求履行备案手续的,微信小程序不得开展业务,平台不提供上架服务。(具体安排请参照“备案期限要求”)。
2.备案期限和要求
(1)备案中所需资料由商家进行准备按照小程序备案页面指引上传即可,无需由排队网提供资料
(2)自2023年09月01日起,新申请的微信小程序,必须备案后才能上架;
(3)2023年09年19日-2024年03月31日,已上架未备案得小程序在此期间内需完成备案,否则在2024年4月1日会被进行清退
二丶未备案影响
1.自有小程序(微商店)
新注册零售自有小程序官方审核通过后,无法绑定使用聚商荟微商店发布使用。
2.平台小程序(聚合会员)
使用聚合微会员未使用微商店的商家不受影响,聚合会员使用的是排队网平台小程序,排队网总部已完成备案不受影响。
三丶 备案操作
1.备案入口: 微信公众平台
2.备案指引:小程序备案相关指引操作